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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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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應急管理部: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驗收(附全文)
作者:
除了25米高的醫院、100米高層、5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筑、2500平方米兒童老年場所、甲乙類多層廠房或倉庫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驗收了。
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、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。
對亡人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逐起組織調查,倒查工程建沒、中介服務、消防產品質量、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,納入“黑名單”管理,實施聯合懲戒
今年3月19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》等相關文件。
《意見》明確指出,深化消防執法改革要創新監管方式,強化源頭治理,深化簡政放權,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的門檻和限制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規范執法行為,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。
一
取消公眾聚集場所
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
消防部門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并向社會公布。
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,通過互聯網向消防部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,即可投入使用、營業。
消防部門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,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,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,記入信用檔案;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,依法責令停止使用、營業。
二
取消一般建設工程
消防驗收和備案
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,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,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,單體建筑麗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、老年人照料設施,以及生產和儲存甲、乙類易燃品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廠房、倉庫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,審批時限縮減一半,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。
加強對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。本意見下發前消防部門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建設工程項目,除屬于前建應納入消防驗收范圍的。不再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。
三
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
資質許可
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、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,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。
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登條件,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,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,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、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,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、永久禁入。
四
取消消防產品市場
準入限制
將列入《產業結均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》“限制類”的所有消防產品全部取消限制,放開產業政策限制,允許企業自主申諸投資新建項目。
將列入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》的16類消防產品全部取消強制性產品認證,改為自愿性認證,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,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、檢驗工作,檢測中對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和銷售領,消防部門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,發現產品質質量問題,依法查處并納入“黑名單”,向社會公布。
五
實行“雙隨機一公開”
監管
加強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,明確抽查范圍抽查事項和抽查細則,制定年度檢查計劃,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,按計劃開展“雙隨機”檢查。檢查計劃和檢查結果要及時告知被檢查單位并向社會公開。
在年度檢查計劃外,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,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。接到消防舉報投訴,要及時核查并反饋。
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觀行為,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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